? ? ? ?
农业村落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定见的函
? ? ? ?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度卫生健全委、应急治理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度粮食和储蓄局、国度林草局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(室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村落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农业村落局,各有关农药出产经营企业:
依照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入鼎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定见》有关要求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农药治理条例》有关划定,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,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,农业村落部拟对磷化铝、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。
一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撤销磷化铝造剂出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出产许可,保留原药出产企业的原药和造剂农药登记及出产许可,磷化铝造剂产品使用领域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。
二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终场核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出产许可,保留现有氯化苦造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出产许可,使用领域和施用步骤仅限泥土熏蒸。
三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磷化铝、氯化苦产品出产企业直接供给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前提的储粮企业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,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。2024年10月1日前,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,在有效期内能够持续销售,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。
现对以上管控措施征求定见。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定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大局反馈农业村落部农药治理司。
电子邮箱:pmd@agri.gov.cn
传 真:010-59191875
通讯地址:北京市向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村落部农药治理司(邮编:100125)
农业村落部办公厅
2024年7月19日
? ? ? ?
农业村落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定见的函
? ? ? ?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度卫生健全委、应急治理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度粮食和储蓄局、国度林草局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(室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村落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农业村落局,各有关农药出产经营企业:
依照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入鼎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定见》有关要求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农药治理条例》有关划定,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,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,农业村落部拟对磷化铝、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。
一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撤销磷化铝造剂出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出产许可,保留原药出产企业的原药和造剂农药登记及出产许可,磷化铝造剂产品使用领域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。
二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终场核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出产许可,保留现有氯化苦造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出产许可,使用领域和施用步骤仅限泥土熏蒸。
三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磷化铝、氯化苦产品出产企业直接供给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前提的储粮企业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,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。2024年10月1日前,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,在有效期内能够持续销售,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。
现对以上管控措施征求定见。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定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大局反馈农业村落部农药治理司。
电子邮箱:pmd@agri.gov.cn
传 真:010-59191875
通讯地址:北京市向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村落部农药治理司(邮编:100125)
农业村落部办公厅
2024年7月19日